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8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塘县污水处理厂主管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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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发〔201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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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 日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塘县污水处理厂主管道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塘县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巴环发〔201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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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 日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巴塘县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