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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巴塘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2022-06-01 01:44:12
来源:
巴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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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人民政府

关于巴塘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启动的公告

巴塘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对加快我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推动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地类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69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次拟征收巴塘县措拉镇集体土地用于巴塘县2022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建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巴塘县措拉镇德西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2.1170公顷,其中:农用地2.0634公顷(其中:灌木林地1.7193公顷,农村道路0.0675公顷,天然牧草地0.2766公顷),建设用地0.05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单位

巴塘县人民政府

三、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将开展被征收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启动土地征收部门:巴塘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途径: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组村务政务公开栏和巴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征收土地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确保不改变土地原状和房屋现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洪

联系电话:15281553413

联系地址:巴塘县自然资源局

巴塘县人民政府     

 20226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