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30日
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7个工作日):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1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巴塘县措普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公路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巴环发〔2022〕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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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 30 日 |
甘孜州巴塘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巴塘县措普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公路工程(一期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对巴塘县措普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旅游公路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